第二部曲:述文析體、吸收實踐
傳統語文教學以範文為本,選教選學的篇章一定是典範,可作為學習和模仿的對象。學生所讀篇章從理解、賞析到仿作、創作,應該一脈相承。文章的文體特點與寫作方法是一體兩面的,學生所讀課文,就是他們的寫作楷模,由此帶出讀寫結合的教學。不同文體特點如何體現在教學篇章上面,就成為各文體教學的內容。通過各文體教學,學生掌握各種文體的特點與作法技巧,既可用來分析、鑑賞所讀所習的篇章,也可用到寫作文章上面。
傳統文體學是以功能分類的,(晉)陸機《文賦》把文體分為十類,計有詩、賦、碑、誄、銘、箴、頌、論、奏、說。(清)姚鼐《古文辭類纂》,把文體分為13類,計有論辨、序跋、奏議、書說、贈序、詔令、傳狀、碑誌、雜記、箴銘、贊頌、辭賦、哀祭。至近代,文體劃分真是百花齊放:陳望道《文法講義》分為五類,計有記載文、紀敍文、解釋文、論辨文、誘導文;葉聖陶《作文論》只分三類,為敍述文、議論文、抒情文;蔣伯潛、蔣祖怡《體裁與風格》分為議論文、說明文、記敍文、描寫文、抒情文五類,而這五類一直為香港語文教師沿用到現在。文章按其不同的功能,而發展出不同的布局架構(或稱「體裁」)和相應的作法技巧,成為文章在形式上的主要特色。
可見,要引導學生從學到用,從理解,至欣賞,到寫作,不單是主題和內容上的事,還要重視組織和作法方面的探究,讓學生在寫作的時候,除了知道要寫甚麼之外,還知道怎樣去寫。可是,這就又衍生出起碼兩個問題要解決:文章的體裁是否固定?是否通篇符合某種體式結構,才算是好作品?對於第一個問題,可以是,也可以非。基於創作自由和一貫反「八股」的現代傳統,我們寫文章,可以完全按照某種體裁來寫,更可以夾雜多種體裁來寫,以更靈活自由地表達所見所聞、所思所感;對於第二個問題,現實上我們發現很多被公認為優秀甚至經典的作品,都是發自作者內心的,並不是為着某種教學目的而寫就的。相反地,這些經典作品因着其本身的價值而被選用為教材,學生才因而深入感受,有所領悟和得着。這些作品,可以兼具敍事、描寫、抒情、議論手法,實在難以定性,又或是依不同標準而可以作不同的定性,如《背影》一文,作者的動機是要表現父子之情,當然是抒情了。不過,作者寫父親買橘子的幾個片段,十分仔細而精彩,於是又可說是描寫文。又其通篇寫作者父子二人回鄉奔喪至各奔前程的經過,又有敍事的色彩,我們完全可以用記敍六要素──時、地、人、因、事、果,套入文章之中,加以拆析,依此又可說是記敍文。又有謂它在記敍中抒發感情,記事抒情融為一體,就稱其為記敍抒情文吧。於是,單一文體的局限性給打破了。雖然,具單一文體特點的經典作品很多,但兼具多種文體特色的作品也不少,而就現實上講,可說是愈來愈多,只要學生願意多讀課外讀物,也會接觸到不少這樣的文字。既然,篇章體裁有難以定性的地方,於是就用「表達方式」取代。
在概念上,「體裁」標誌着「通篇如此」的意思,表示某類文章必有某種固定的規格,不能逾越,而「表達方式」則可以通篇如一,也可以兼具多種,只要文章中出現某種表達方式,而又表現得很精彩,很有價值者,就可以配合作者寫作目的和主旨施教,這也配合散文之「不區一格,形散神不散」的特色。進一步說,我們不妨用粗淺的「作用論」加以解釋,作者在文章中某部分用描寫,某部分發議論,某部分有抒情,一定有其作用的,我們可循作者的思路出發,引導學生探討,啟發學生創新。
在教育局《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(試用)》(2008年修訂)閱讀範疇能力學習重點中,初小有「辨識簡單的敍述手法,如順敍、倒敍」,高小有「辨識不同性質的表達方法,如描寫、抒情、說明、議論」;在寫作範疇能力學習重點中,有「確定表達方式,如敍述、描寫、抒情、說明、議論」,以及「表達方式的運用──敍述,如順敍、倒敍;描寫,如直接描寫、間接描寫;抒情,如直接抒情、間接抒情;說明,初小如解說日常用品的使用步驟,高小如舉例、比較、分類;議論,初小如提出理由支持意見,高小如舉出例證支持意見」。可見,在《小學中國語文建議學習重點》中,閱讀與寫作兩範疇的能力學習重點,都緊扣記敍、描寫、抒情、說明、議論五種文字表達方式,明顯具有讀寫相應的色彩。
閱讀一篇文章,可以思考四個大方向:一、寫了甚麼;二、怎樣寫成;三、寫得怎樣;四、如何應用。「寫了甚麼」屬內容問題,包括所記之事、所寫之物、所抒之情、所明之理、所辯之議,任何文章的內容,當不出這事、物、情、理、議五方面。此五方面本身有淺有深,其所表現的方式亦有淺有深,淺者要認讀、理解、辨識;深者要分析、綜合、推斷;「怎樣寫成」屬形式問題,包括宏觀的布局、結構、鋪排與作法,微觀的修辭、造句、遣詞與用字;「寫得怎樣」屬評價、欣賞問題;「如何應用」屬探究、創意問題,也可分兩方面,一為從其內容中有甚麼得着或啟發以解難,另一為從其表現形式上有甚麼可以學習模仿以助寫作。
寫作一篇文章,也可以相應地思考四個大方向,一、寫些甚麼;二、怎樣去寫;三、寫得怎樣;四、如何應用。從寫作的層面,「寫些甚麼」除包括寫作內容以外,也包括寫作的原因,即為甚麼要寫這些東西。白居易認為寫作當以「情」為根,情動於中,遂不能不發之於外,於是以文字表達出來。雖然,香港學生以規限式的寫作為主。不論按圖或命題寫作,一定程度上都提供了一個既定的情境。為避免文不對題,審題變成必不可少的一個教學環節。但是,學生寫出來的東西,總可以有一個「情感的定勢」,即是一個充滿感情,或良好願欲的動機,在字裏行間透露出來。「怎樣去寫」是構思過程,要考慮文章的呈現或表現形式。宏觀構思是動筆前的布局、結構、鋪排與作法的規劃;微觀構思是動筆時所用的修辭、造句、遣詞與用字的技巧。「寫得怎樣」與「如何應用」,是從讀者的角度審視文章,找出其優點、具價值,甚至值得學習模仿的地方。在學生的層面,可用自評與互評的形式,對小學生而言,在自評方面,最基本的是翻看修訂,改正錯漏,互評方面,不用太仔細,只需要一個整體印象,找出一兩處優點,以及可以模仿學習的地方就可以了。
讀與寫關係密切,從讀到寫,是一個從吸收到運用的過程,使得「以讀帶寫」成為教學手段之一。學生讀得精細,自然寫得明白。怎樣才能讓學生讀得精細,寫得明白,要因應閱讀文本和寫作需要,靈活運用不同技巧和策略。有關問題,下期待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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